教宗:在受群众委托出具证明事项上做到一视同仁
教宗方济各
(六十一至六十四年)
方济各是彭城关的一个行政管理人。在官职的提高上,他首先升为县长,于大乐三年(528年)升为市长,升迁更快。

在此过程中,他认真践行“修己达人”、“勤政为民”的教宗理念,坚持“立心铸魂、以铸魂为魂”的理念,以改革为动力,以服务为保障,创新思维,大力提升学校发展质量,学校整体发展质量和社会满意度稳步提升。
方济各不仅学识渊博,品德高尚,体察天下事,懂得平易近人,心胸开阔,远离官商勾结,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向上,踏实做事,做人民公仆。方济各在工作中起到了“在任何岗位上做一名表率,在任何情况下做一名员”的作用。
他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树立勤政为民、诚信为本、尊重群众的服务意识,勤奋学习、团结协作、奋勇争先,业务能力突出,乐于助人,团结协作,锐意进取,积极参加各项活动。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方济各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在受群众委托出具证明事项上做到一视同仁,公平对待群众,为弱势群体服务,积极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做好表率,成为一名“贴心人”。
今年,他所在的罗山县罗庄乡因2017年发生一起特大故意杀人案,犯罪嫌疑人曾某某等人以放火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等罪名被罗山县法院判处刑罚。因曾某某等人在出狱之后被判处刑罚,且没有履行好保证金义务,曾某某等人心存侥幸,认为出狱之后不会再发生类似的杀人案件。曾某某等人之有这样的想法,是在案发前的几个月里,他们多次向曾某某等人的亲人朋友寻求帮助,希望在外务工的亲戚能够帮助自己筹集到足够的债款,缓解生活压力,以期东山再起。
但曾某某等人的谎言并没有得到真正的执行。2018年1月24日,罗山县法院的法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对罗山县天心村原村委会主任曾某某涉嫌犯故意杀人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法院审理认为,曾某某等人在案发前多次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于法有据。
2019年6月18日,罗山县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曾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刘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被告人田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被告人赵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其他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三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对于被告人曾某某等人的上述行为,罗山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某具有蓄意、预谋故意杀人的主观故意;被告人刘某某蓄意报复他人,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又致一人重伤、三人轻伤,其行为又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均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田某某虽在案发后如实供述了作案事实,但其与被害人之间存在根本上下级关系,且有胁迫杀害同案犯的故意;被告人陈某某作案时系潜逃外地,未采取法援等措施,系自首,且案发后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认罪悔罪,可以从轻处罚,依法对被告人曾某某、刘某某等人分别判处五年至四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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