纷争:再加上在广告上的一些文章确实与,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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纷争开始了

昨晚那一波波印证了网上流传的“清华大学硕士生半年毕业,在8月拿到北京大学硕士学位”的消息,而今日头条的刘某更是声称“要把工作转到某知名公司”。这两则“校方声明”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先来看下两则“校方声明”的来源,来源:新华网

事情起因是这样的。某日,南京某高校一位硕士研究生张某在网上看到某知名平台发布的一则“清华大学2021年毕业生,在北京大学毕业,拟通过北大申请博士”的消息,心动的她抱着试试看的心态,点开了该平台的网页。

“看到这则消息,我想给自己的学长学姐学长学姐学点招数,赚点零花钱。”张某说,于是,她进入了某个自称是“某大学”的微信公众号,搜索“北大2021年毕业生,在北京大学毕业,拟通过北大申请博士”,并根据内容与“某大学”官方公众号发布的“北京某高校2021年毕业生拟入伍”的信息取得联系。

“进入公众号后,我发现这个‘某大学’公众号确实有一定的公信力,再加上在广告上的一些文章确实与‘某大学’的官方账号保持一致。”张某对红星新闻记者说。

随后,张某将该微信公众号以1000元至1800元不等的价格出售给了“某大学”,并将支付宝账号也以13000元至15500元不等的价格出售给“某大学”,共支付刘某18000元。

随后,张某向警方报案。

纷争:再加上在广告上的一些文章确实与,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张某提供的“某大学”微信公众号提供的用户注册信息

随后,警方又将已出售的上述账号信息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该账号主体资格、注册信息、信用信息以及被执行人信息。

法院:吴某某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某违反国家规定,开发并使用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告人吴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从重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三、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胡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定罪量刑

一、案件事实

2015年1月至2019年6月,被告人胡某某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其担任某网络公司技术中心副主任、技术中心副总监等职务上的便利,在明知该公司从事非法传销活动的情况下,帮助被害单位违法、违规办理《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公司、机构、人员个人信息等刑事案件,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二、裁判结果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胡某某明知该公司从事非法传销活动,为其犯罪提供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胡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积极退赃,可以从轻处罚。一审判决被告人胡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三、典型意义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对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过程中,通过建立微信群、QQ群、微博、公众号、小红书、知乎、短视频、公众号、网络直播、自媒体、网络大V等新型网络平台,实施黑灰产业链,为网络犯罪分子提供作案工具,犯罪活动更加隐蔽、更加隐秘,犯罪成本高、获利时间长、查获赃款难等特点,社会危害性加大,损害广大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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