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魂网络」(电魂网络公司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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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魂网络公司现状

2016年7月,因涉嫌侵犯著作权罪被开庭审理。2017年11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三中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电魂网络公司罚金人民币20万元,责令停止侵犯电魂网络公司的著作权的行为;没收其违法所得3万元,罚款人民币5万元,对其法定代表人冯舰罚款人民币2.5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近日,电魂网络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魂网络公司)新增一则行政处罚,该公司因未对造成社会公众不特定关注的情况下的作品发表不实言论,被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该案为一起单位实施的侵犯著作权的刑事犯罪案。电魂网络公司成立于2005年11月,注册资本1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杨军。经营范围包括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代理发布广告。

首先,电魂网络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第二十条第一款责令该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200000元。处罚事由显示,2021年7月20日,当事人在其运营的微信公众号“电魂文化”上,上线了电魂社区限定头像设计的系列产品,并在产品包装上标示“限定头像已获得北京市朝阳区文化局颁发的商标授权”。该系列产品标识并未标明“版权声明”的相关字样。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第二十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200000元。处罚事由显示,2021年9月14日,该局接群众举报,对当事人运营的微信公众号“电魂文化”上线“社区限定头像设计的系列产品”。2021年9月19日,执法人员在该公众号运营人员的宣传页面中,发现当事人以“电魂文化”微信公众号为名义发布的“限量10款社区限定头像设计的系列产品”。

2021年10月1日,朝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在2021年9月10日上线“社区限定头像设计的系列产品”时,设计了“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社区限定头像设计的“社区限定头像设计的“服饰系列产品”,以及“#2469时代火警系列#”“#809时代之法 ”等与该系列“社区限定头像设计的系列产品”有关的商品。此外,当事人在抖音平台上宣传推广的上述“四款”IP产品,在产品展示页面中仅向购买者标明了是“限量款”,但并未对所标的商品进行生产、销售等详细情况的详细描述,也没有公开说明产品的来源。当事人销售上述四款IP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

二是当事人从其他平台采购上述“四款”IP产品并进行销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2021年12月,余姚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10万元。

案例五:

某电器有限公司

虚假宣传

被罚2万元

为了让消费者能够更加放心地购买到家用电器产品,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和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2021年7月,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2021年全国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情况,组织开展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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