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片酬_可以通过自己的网络剧平台进行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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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片酬100万纳税多少

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佳蔚

在《北京青年报》中曾报道,有一种说法,明星片酬过千万,可以由税务机关核定征收,不需要纳税。

看起来好像有道理,其实是一些“天价片酬”,是影视作品中,为明星所出的费用。

这是怎么回事?北京青年报记者发现,根据国家广电总局的规定,一些电影和电视剧已经非常严格禁止“天价片酬”,如《俑之城》的片酬达到200万以上,就不允许计税。

但有些在网络上、网络直播平台上,这些所谓“天价片酬”也都可以计税,只不过一般只是在直播平台、网络短视频平台比较常见。

事实上,电视剧《盗墓笔记》、《你是我的荣耀》等电视剧,包括之前的《扫黑风暴》和《花千骨》,都是通过制片方自己宣传的渠道,跟国家广电总局签订的《电视剧网络剧集》制作备案合同。

这里面涉及了网络视频制作公司,网络视频制作公司在这一规定中是非常重要的,这也是为什么很多影视作品,有的电视台是通过合同买的版权,而网络视频制作公司通常都是有自己的影视作品网站。

通过相关合同,制片方与网络视频制作公司签订了相关的协议,包括合作期、合作标准、生产时间、质量保证措施等。

《法律周刊》记者注意到,关于合同具体内容,制片方要求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在广告行业中开展审查工作。

对于《法治周末》记者提及的“网络剧集备案期限为3年”,北京星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总经理金艺辉表示,这是指电影的备案和发行有效期为3年,这并不意味着网络剧的备案就只能持续3年。这意味着网络剧备案后就没有了以后的发行权,后续的续集发行只能通过影视公司自己进行,比如未来有机会进入市场的网络剧集,可以通过自己的网络剧平台进行发行。

“未来如果影视公司想要通过网络剧的发行平台进行发行,最重要的是确保目前的市场认可度。”金艺辉说。

“网络剧有可能是单纯的电影商业用途”

如果这条政策出台,意味着“互联网+”时代将从片方、平台、发行商三个层面进入公众视野。对于这一可能的改变,金艺辉表示,根据以往监管部门的政策,对于这种方式,他们一般不会提出反对意见。

“过去网剧作为一种服务于大众的内容形式,存在服务于泛娱乐大众群体的需求,但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大量的流媒体节目在过去几年已经渗透到了大众的生活之中,随着网络剧逐渐深入,相关部门的监管规则也逐渐明晰,对于网络剧的监管已经不再是过去的模式了。”

明星片酬_可以通过自己的网络剧平台进行发行

虽然目前尚不能判断这一政策的最终利好将是如何影响网络剧产业的发展,但从行业的发展角度来看,这一政策的出台无疑是给所有的网络剧制作方和制作公司都敲响了警钟,那是要规避现在所谓的监管“真空”,在将监管落实到实际制作环节的同时,也要先对内容质量的审核把关,确保作品能够让广大受众产生更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也正是在这份监管不断完善的大背景下,网剧“炸了”,近些年来层出不穷的“网络热剧”就在这个时间点冒出来。

如果说过去网络剧的普遍性质是对网络热剧进行“刚性检验”,如今网络热剧的类型及类型的丰富,则会对网络剧的制作行业带来更为丰富的内容和方式,除了传统的“网剧”之外,一些创新类型的网络剧也“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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