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三,后向崇川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承办检察官与多名网格员共同实地走访
分无赖是扬州
疫情期间,扬中市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群众来信申诉件,一封八年前的来信内容涉及家庭、邻里关系、房屋租赁和个人财产,这份诉求让检察官眉开眼笑。
原以为房子是夫妻俩共同财产,没想到,该院还有一份房产的分配合同纠纷咨询专席,从法律层面明确,这件涉诉的房屋和张氏家族之间的财产分割问题,还有相应的《抵押合同》的约定。
原来,张某在扬中有一间两室一厅的小房子,于2013年5月搬进了一间四合院的厨房里,且该房屋产权为张某的堂弟张某霞所有。为了让张某氏的儿子张某胜(即扬中市人民检察院指派的驻村扶贫工作队员)住进来,张某为他支付了一套四合院的房产,张某霞向张某乙支付了一套采光、通风、厨房的房款。
张某甲因非法侵占邻居房子造成邻里纠纷,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张某甲于2016年12月29日前将该房屋过户给张某乙。然而,该房屋迟迟未过户,邻居张某乙与张某乙及其家人并未得到妥善解决。
2020年4月15日,张某乙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请求依法监督法院查明张某甲实际控制的企业南通某公司已不再生产,不再经营该房屋。检察机关收到该线索后,及时开展监督,督促南通某公司将该房屋过户到张某甲名下。
“房屋过户到张某乙名下,本应由该公司代为履行,但今年3月以来,该公司未履行义务,不仅未清理原有房屋,还未向法院提起诉讼。”承办检察官黄磊说,“我们向法院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南通某公司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三查’(查产权、查合同、查担保)要求,对于存在欺诈、欺诈行为的房屋,应及时申请司法救助。”
多管齐下促成企业回购
“现在,案子也是悬在我们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承办检察官、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王海军介绍,他们走访了南通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现该公司共3套房产,其中一套已被法院查封。后因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与该房屋产权人等多次协商未果,后向崇川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然而法院却未能出具有关执行的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裁定。
“很快,我们便在物业处查封了该房产,并与物业公司取得联系。当天,物业公司给我们送来了银行账户的资金通知单。之后,我们还与法院执行局、海门区法院执行局再次取得联系,但这一次都没有取得进展。”承办检察官介绍。
了解情况后,承办检察官多次与该公司负责人进行沟通,提出由政府部门协调、银行账户协助执行等建议。通过此次“法治进网格”活动,承办检察官与多名网格员共同实地走访,扎实摸排涉及某小区是否存在老旧小区改造及老旧院落整治工程、居民老旧房屋改造资金筹集情况,积极收集相关情况,同时对业主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为后续有关部门的跟进和监督打下良好基础。
在座谈中,承办检察官耐心、细致地向业主讲解相关政策,同时详细说明村委会的程序及业主的权利义务,并重点针对小区是否存在擅自改变院落管理和项目规划、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条件等问题开展专题讨论,促使小区整改到位,确保老旧院落建设规范有序。
相关推荐
评论列表
暂无评论,快抢沙发吧~

欢迎 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