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意发」(随意发布他人隐私犯法吗)
随意发布他人隐私犯法吗
——“我想为孩子让个明白”
□ 本报记者 徐建华
日前,上海市嘉定区检察院向某媒体发送检察建议,要求检方依法严惩发布侵害他人隐私、侵害未成年人隐私等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为未成年人撑起一片天。
近年来,一些网络服务提供者、网络用户,随意发布、转发他人隐私、损坏他人隐私等信息,甚至在网络社交平台发布、传播含有相关未成年人淫秽色情内容,严重影响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嘉定区检察院依法支持检察建议,建议检方对案件进行调查、固定证据,为案件定性、提起公诉、适用法律,有效规范网络信息传播秩序。
嘉定区检察院检察官通过实地调查,发现多名中学生、家长对这类违法信息的放任,从而引发了较大社会问题。案件经过办案部门多方沟通,最终形成了检察官、中学教师、未成年子女以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等方面的16人对该案提起公诉的意见。
2018年,该院依法向嘉定区教育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对学校、儿童福利机构等单位和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网络信息内容的管理。该局针对某少年失踪案中,学生家长反映的问题,发出《关于保护孩子信息网络权益的检察建议书》,建议在网上开展“未成年人信息安全保护”专题培训。
最终,教育局和公安机关收到检察建议书,建立了涉未成年人信息网络监管及失责风险提示机制,逐步建立起与教育部门、少年宫、学校、家庭等各方面的协调联动机制,有效预防未成年人信息网络沉迷。
让权利真正“活”起来
2020年6月,李某(男,19岁)与李某(女,15岁)、姚某某(男,23岁)经多次协商未果,遂以“结账”的名义将二人QQ号交给姚某某,后两人离开,在QQ群中结识王某某(女,22岁)。王某某在确认李某与姚某某不熟后,利用登录游戏的漏洞多次联系李某,并将李某拉黑。
经核实,2020年7月,姚某某通过将王某某的QQ号转给王某某后,再将李某拉黑。王某某将李某的QQ号放到百度、淘宝等网络平台中,利用该平台的漏洞多次发布聊天、“福利”“转发”等广告,并与李某一起通过微信完成转账,共计流水24万余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七条第二款,姚某某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李某某虽被抓获,但其间并未主动投案,且不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司法机关综合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等,依法作出前罪减轻处罚,对其不予起诉。
2
郭某、郎某某、季某某诈骗案
一、基本案情
2018年9月至2018年10月间,郭某在百度贴吧、某某浏览器等社交平台发布兼职广告,招募在校大学生“上鱼”,并以月薪100元至200元不等的价格,向“上鱼”团队提供职业“导师”帮助。上述人员通过QQ、微信、面试网等多个社交平台向“上鱼”人员招揽“导师”,为“上鱼”人员提供网络空间搭建、招聘平台及后续课程安排等服务,按月支付学费并获得报酬。“导师”负责组建“云导师”团队,招揽在校大学生入群兼职,负责帮“上鱼”人员的发展和运营工作。
-
上一篇
「台湾游戏」(台湾游戏还愿事件始末) -
下一篇
「死亡爱丽丝」(死亡爱丽丝 爱丽丝)
相关推荐
评论列表
暂无评论,快抢沙发吧~

欢迎 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