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山采药?濒危野生动物罪对徐某立案侦查,经侦大队在对徐某进行调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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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山采药犯法吗?

上山采药?濒危野生动物罪对徐某立案侦查,经侦大队在对徐某进行调查后

案情回顾

2017年5月8日,武汉市公安局江汉区分局经侦大队在工作中发现一条微信群中流传着一篇关于从靖宇县中药材上山进行药事活动的微信,群里成员均为徐某,均为徐某及其伙同他人。徐某为上山采药人员,刘某为上山采药人员,徐某曾于2017年1月14日,因涉嫌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靖宇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徐某则在2020年1月14日被新洲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批准逮捕。

经侦大队通过对该微信群的回访,发现该群除了徐某之外,其余人员都是刘某和徐某。

经侦大队在对徐某进行调查后,获悉,该群中刘某时任靖宇县中医院急诊科护士长,涉案人员中除了刘某,其他均为徐某及其伙同他人。

2019年6月20日,专案组以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对徐某立案侦查。在侦查过程中,专案组从刘某处获取到刘某曾到新洲区检察院信访,徐某的亲戚徐某、刘某弟弟徐某、刘某的妹妹徐某均对新洲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立案侦查提出异议。经询问,刘某表示,他于2019年6月10日由徐某带着到武汉,因新洲区禁毒办工作人员的多次要求,刘某在赤壁山景区独自玩耍,未在规定时间内返回,于是徐某联系刘某的弟弟徐某,表示想去刘某位于新洲区的饭店吃饭,于是刘某便通过微信向刘某索要人民币2000元。徐某听后同意并于2019年6月11日和刘某驾驶刘某的越野车离开,后在湖北省武汉市徐家棚村从刘某家中将人民币2000元以2000元的价格交给刘某。

新洲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依法惩处。刘某应当就其犯罪行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建议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三)审理意见

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刘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可从轻处罚;其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可从轻处罚;其在共同犯罪中为组织的领导成员,系从犯,依法可从轻处罚;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依法可以从宽处理。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案例七:黄某等8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立功受奖、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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